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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5-23 12:44:04阅读: 次
本报讯 16日,本报报道了西工区洛浦社区下岗职工李鸿再就业后主动不吃“低保”的事迹。
管理部门谈“低保”
本报讯 16日,本报报道了西工区洛浦社区下岗职工李鸿再就业后主动不吃“低保”的事迹。昨日,市民政局“低保”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,盛赞李鸿退“低保”的自觉行为,并解答了市民的众多疑问。
为何出现“该享受‘低保’的享受不到,不该享受的却能享受”这种现象呢?市民政局“低保”科蔡科长说,这有两种情况:一是有些市民不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,不知道自己已经达到享受“低保”的条件。
其实,申请“低保”的条件不高:有本市户口;在本市行政区内居住;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二是为了得到“低保”金,个别人隐瞒实际收入情况,有些单位出具虚假证明,为之开“绿灯”。
怎样克服“‘低保’养懒汉”问题?这位负责人说,确有一些人靠领“低保”金过日子,不思进取。我们要搞好宣传,让他们明白,靠领“低保”金不可能致富,不可能过上好日子。
我们计划选取一些再就业的典型作引导,鼓励他们自食其力。民政部门在每个社区都建立了评审小组,每月对领取“低保”金的人员进行调查。领取“低保”金的人每月要参加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。
个别人找到新的工作、有了固定收入后,仍在吃“低保”。针对这种情况,这位负责人说按照规定,如果不再符合“低保”标准的人还在享受“低保”金,应处以多领“低保”金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。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条根本无法执行,因为社区负责社保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开具罚款单的权力。
我们只能在接到举报后,经查实停发这些人的“低保”金。
这位负责人希望广大市民监督身边吃“低保”的人员,发现“懒汉”或不符合条件者,请及时向社区或民政部门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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