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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7-22 00:44:03阅读: 次
“五一”黄金周过后,有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,反映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。
购物需索证维权要及时
“五一”黄金周过后,有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,反映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。经调查发现,他们都是因要外出旅游而匆忙购物,有的未索要购物凭证,有的发现问题节后投诉过了维权时效。
某女士4月30日晚要外出旅游,下午匆匆忙忙买了一双旅游鞋,未索要购物凭证付钱便走。
等到旅游目的地后,她发现鞋帮开胶,鞋好像被人穿过,但她并未保留证据,而是穿着开胶的鞋爬了山。回洛阳后,她到唐宫路综合批发市场工商所投诉,认为自己花100多元买了一双旧鞋。工商人员与经营者多次协商,经营者只答应将鞋修好,但拒绝退换。
消费者因证据不足,只好自认倒霉。
消费者周先生长假期间要携家人旅游,为联系方便于4月25日购买手机一部。5月1日,周先生到达目的地后和家人联系时,发现手机声音小且通讯质量差。
2日,他又发现该手机待机时间很短。8日,他来到工商所投诉,要求退机。此时已过了“包换包退”期。
经询问发现,周先生购买手机前并未仔细看过该手机的有关说明。经工商所与售机商场协调,最终周先生只能享受“保修”业务。
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购物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,发现问题后要保留证据,还要了解所购商品的“三包”时限,否则,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很难挽回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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